案件管理标准化工作是莱州市检察院适应改革形势,加强司法规范管理的一项新探索。该院副检察长王冠成介绍说:“一方面,法律适用范围较大,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另一方面,司法实践是动态发展的,我们有些规定可能跟不上发展。案件管理标准化既可为案管人员提供量化标尺,也能作为规范统一司法标准”。基于此,去年9月,该院申请成为山东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标准化唯一试点单位。围绕“四大检察”,以类似“办案说明书”“体检表”的形式,从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到检察服务等9个方面,建立72项标准,并按照项目式、清单式监督检查方法,探索案件管理部门受案把关过滤、办案同步监管、结案实质审核、案后专职评查的全流程监管“案件质量标准化检测”模式。
譬如,通过实施案件受理标准化,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受案人员对案卷材料、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等常规项目实施列表式精细审查,确保事无遗漏,受案条件不因人员不同而标准不一。针对什么是重大复杂案件、本单位各个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交叉案件怎么办理等制定的量化标准规定,也为部门和员额之间的分案派工等业务争议提供了解决方案。
标准化探索较好地推动了该院司法办案质效提升。去年,该院在烟台市检察系统案件质量评价中,名列第一,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暨参与社会治理案件等5起省级以上优秀案件。
案件管理标准化也提升了检察服务水平。该院先后制定实施《案件管理窗口标准化服务清单》《律师接待工作标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对服务项目、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一一作出明确规定,并专人负责到底。该市人大代表、山东文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少杰对此评价说,这是“清单明了,一次办好”。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接待群众1200余人次,无一投诉,律师阅卷、案件查询等工作的单笔业务办结时间缩短至半个小时以内,效率提高了25%。(记者 匡雪 通讯员 黄顶峰)